一、还贷中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吗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按揭还款期间,房产证上不得添加其他姓名。
2、在实际操作中,必须首先全额偿还所欠贷款银行的所有款项后,方可对房产证进行增名手续。
3、由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通常需要提供抵押物以确保债务履行,而房屋往往被视为最常见的抵押品,因此房产证会由贷款银行代为妥善保管。只有在归还完所有贷款并取得房产证后,方能进行增名事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还贷中的房子离婚要怎么分割
偿还贷款过程中的房产在离婚之时,若需分割,务必先行明确该房产究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抑或是其中任意一方的个人私有财产。
如若此房产归属于任何一方个人所有,那在离婚之际便无法对其予以分割处理。
然而,倘若该房产属于夫妻两人共有,那么在双方无法就分割方式取得共识的情况下,可向法庭申请裁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通常会首先命令房产在离婚期间归某一方独有,待全部贷款偿清之后,另案诉讼确定该房产最终的所有权归属。
如若经过协商后彼此决定将房产转让至某一方手中,则必须将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才能够完成房产的转让手续。
亦或通过转贷款的方式,将贷款转移至对方名下,如此一来,尚未偿还的贷款将转变为对方的负债,待贷款完全结清后,对方即可成为房产的所有权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还贷中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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