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凭契约中,违约方并不必然持有解除该项合约的权利。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唯有在以下情况下,违约方才有可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解除此份合同:即合同在法律层面或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是债务的标的物不适宜进行强制性的履行,或者履行所需的成本过于高昂;亦或是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并未提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仍然需要承担其应负的违约责任,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对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二、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在租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对于承租方未能依照承诺中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品的情况来说,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其次,若出租人没有履行必要的维修义务的话,承租方可自行负责对租赁物进行维护保养,且相关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出租方承担.再者,当由于第三方的权益要求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或获得租赁物品的收益时,承租人有权请求降低租金标准或无需支付租金。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赁合同违约方能否解除合同”,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