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子归一方怎么办
当夫妻二人离婚并决定将房产归属某一方时,若该房产尚有未偿还的贷款,此刻是无法完成房产所有权转移的。这是因为房产的所有权仍处于银行的抵押状态下,因此无法进行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
然而,双方当事人皆可寻找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据当前市场状况对房产进行全面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之后,可向选择放弃房产的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从而再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承担剩余欠款的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子怎么办
涉及到尚欠贷款未清偿的房产在夫妻离异之时,由男方与女方商议决定如何分配。
如在此过程中出现争议,法院将不会径直做出最后裁决,而是依据实际情况来明确其中一方作为房产的实际使用者。
若是在离婚过程中外判了该类房产,双方对于其所有权归属以及未能取得完整所有权的问题产生争执且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人民法院不应轻易地将所有权判决给某一方,而应依照实际情势判定由哪一方继续行使此处房产的使用权。
当该房产在上述争议获得圆满解决并全部取得所有权之后,如仍存在异议的话,当事人可针对这部分内容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子归一方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