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选择分居之后,任何一方购置房产的行为,都将在离婚诉讼中被视为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事项。条文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富均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因此,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富及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通常情况下,双方各占一半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分居两年后的婚姻关系是否就会消灭
分居长达两年之久的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解除,依旧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我国,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仅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
其一是由双方亲自操办离婚手续以达成协议;
抑或是当其中一方不幸去世或经许可被宣布为失踪人时,才能毫无争议地解除夫妻婚姻关系。
至于离婚事宜,必须要提出离婚诉求并经由法院裁决通过,方能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或者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同样能够达到相同目的。
因此,仅仅依靠分居两年来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分居两年后买房离婚还要分给对方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