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持有宅基地使用许可证的我国农村住宅建筑,应在一定时期内办理相关证件。申请者应对其提供以下资料并前往所在村庄规定的证书登记部门进行申请注册备案手续:包括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城乡建设规划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性材料。
此外,申请者还需提供其为该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文件,以及经过村民大会批准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第三十条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其他必要材料。
二、农村的房子被强拆了怎么办
若您遭遇拆迁安置存在不合理性现象时,可依序采取如下步骤寻求专业部门协助:
首先,请联系所在城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妥善解决。
此类部门主要承担着各地域范围内的征收以及补偿相关职责,因此拆迁安置事宜亦涵盖于其中。
因此,当您遇到拆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您可随时赴当地政府机构寻求援助。
其次,如有需要,您还可向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投诉,甚至直接向当地政府提交申诉请求,以便启动裁定程序。
若裁定结果未能令您满意,您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了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的房子没有宅基地证怎么办拆迁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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