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能去农村买房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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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城市居民不能购买农村住房。因为农村住房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目前尚不能公开交易。此外,农村住房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卖方,不能转让给城市居民。即使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的商品房,也属于“小产权房”,城市居民不能购买。因此,城市居民不能购买农村住房。
城镇居民能去农村买房吗

一、城镇居民能去农村买房

城市居民并不具备购买农村房产的资格。

首先,从法律层面讲,集体土地目前尚未纳入国家许可范围内进行公开交易;

其次,位于农村地区的住房,无论是自建还是购置,其所附带的宅基地在国家颁发的所有证件及登记簿中,始终应属卖方所有权;

最后,即便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也无法摆脱“小产权房”的属性。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城镇居民能继承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子吗

关于宅基地上的房产事宜,我们清楚地了解到确实可以进行合法继承,然而对于宅基地本身,却是无法进行继承。

这是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实际上是相互独立存在的,前者归属至集体共同拥有,而后者则属于房屋所有人。

当相关人员不幸离世以后,他们所留下的宅基地上的房产仍然可以被继承人所继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继承人并没有直接获得宅基地的继承权

换句话说,他们可以从继承相应房产中获得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城镇居民能去农村买房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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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买房农村房屋的买卖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仅限于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农村房屋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不允许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农村购地建房或直接购房。对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没有必要,农村房屋应是可以出卖给非农业人口的。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对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按照物权法中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应对其所有房屋享有完全处分的权能。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在买卖中一并发生转移,所以,应当允许农村房屋出售,但应当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转让给城镇居民。
2、农村的房屋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非农业人口可以继承其亲属遗留在农村的房屋。同样是农村的房地产转让,既然允许非农业人口继承农村的房屋,应当也允许农村房屋买卖,因为买卖和继承是房地产转让的不同形式。
3、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组织通过联营合资等形式对农村房屋共有。联营、合资经营这种形式亦是房地产转让的变相形式,而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转让的形式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所签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4、允许农村房屋出卖给非农业人口,也是农村和城市房地产市场统一的需要。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取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农村房地产永远被贴上农村的标签,不能转化为城市土地,或者城市人口不能通过合法的买卖获得农村房屋,那么,农村就无法吸引外部投资,使其城市化。
二、城镇居民可不可以买农村房屋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此,许多农村房屋买卖都不能获得相应的产权证明,给农村房屋买卖带来障碍,导致“黑市”交易,并容易埋下产权纠纷的隐患。买卖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农村房屋买卖后是否办理过户审批手续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所以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所以,依据该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必须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上的依据,地方法规或规章都不能作为认定合同需依法登记后生效的依据。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完毕,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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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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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①:一受害人死亡,该受害人有4个被扶养人,以河北省数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87元计算。
如果4个被扶养人都是城镇居民,则年赔偿总额应不超过8235元,如果4个被扶养人都是农村居民,则年赔偿总额应不超过2787元。但是,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同一受害人的被扶养人中,即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又如何确定赔偿生活费最高额呢 依例①,是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元为最高额呢,还是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2787元为最高额呢
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主要做法有:
一、取其高,即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最高额。
二、取其低,即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为最高额。
三、取平均值,即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相加除以二。
四、分别计算,即被扶养人中城镇居民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最高限额,农村居民中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为最高限额。
上述各种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限额的方法,均有其不合理的地方。
第二种“取其低”方法,最高赔偿额按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计算,明显未对受害人一方予以充分保护。依例①,被抚养人是城镇居民的,按照最高院的规定赔偿最高额可达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元,只因被扶养人中有了农村居民,而“取其低”方法,赔偿最高额只可能是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2787元。这一方法降低了最高院《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可获得的生活费赔偿最高额,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不能使被扶养人得到合理的赔偿,显然不合理。
第三种方法“取平均值”只是比
第二种方法确定的最高额高了一点,但仍存在第二种方法存在的问题。
第四种“分别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被扶养人分成了两个部分,即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高赔偿额也出现了两个,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相对于同一受害人的被扶养人而言,总赔偿额可能达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之和(以例①,则是8235元2787元11022元),这一数字显然超过了最高院《解释》规定的最高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对赔偿权利人也是不公平的。
第一种“取其高”的方法,虽然在总数上没有突破最高院“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上限,但也有可能使受害人多得,而赔偿义务人多赔偿的情况出现,其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仍以例①计算,如果扶养人有2人,4个被扶养中有1个城镇居民,3个农村居民,则年赔偿总额计算的结果为:1个城镇居民年赔偿额为4177.5元(8235元2人),3个农村居民年赔偿额为分别为1393.5元(27872),4个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为8358元,按照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元计算,年生活费赔偿最高限额为8235元,4个被扶养人几乎得到了如数赔偿。如果没有这1个城镇居民的被扶养人,3个农村居民的被扶养人年赔偿最高额只能是2787元,3被扶养人人均只有929元,3个农村居民的被扶养人之所以能够得到较高的赔偿,完全是因被扶养人中有一个城镇居民,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最高限额提高了一大截。
居住在农村的非农户口,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
[律师回复] 学习一年以上农村居民;回国暂住。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也符合我国公民长期在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维定势,被采用的少、常住的华侨,除非农业人口应确定为城镇居民外,居住在镇及县级以上城市区域以内的划为城镇居民,其余的划为农村居民。两种界定方法中,
第一种方法较好把握,具有可操作性,居民流动性较大不易把握;二是以居住地为依据,统一界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划分标准,并努力扩大城镇居民的适用范围,虽然比较简便,但不公平。
第二种方法由于区域范围不好界定:一是以户籍为依据,农业户口划为农村居民、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实践中,各地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划分通常有两种方法,下列人员也应属于城镇居民: 
(1)对已经规划为城市用地范围的居民(包括常住一年以上外来居民)为城镇居民。 
(2)在外地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经商。另外,在普遍采用以户口划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方法中,对未成年人、农民企业家、农村商人及其他高收入者这几类群体明显不公平: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合法权益,最高人民应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定居的情况极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没有什么不同,非农户划为城镇居民。以户籍标准界定,被普遍采用,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为城镇居民现在根据社会现实情况农村居民基本上只是特指那些在农村有土地权益的村集体成员,住在农村的非农户口从来都是城镇居民。由于我国现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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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吗
通常,受害人在城市居住工作满一年,以城镇为主要生活消费地,即可按城镇标准获赔。排除法分析显示,农村户籍人口按城镇标准获赔基于两点:未从事农业生产和在城镇居住生活满一年。交通事故受害人满足任一条件,均可按城镇标准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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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城镇居民能买农村房屋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农村房屋的买卖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仅限于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农村房屋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不允许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农村购地建房或直接购房。对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没有必要,农村房屋应是可以出卖给非农业人口的。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对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按照物权法中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应对其所有房屋享有完全处分的权能。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在买卖中一并发生转移,所以,应当允许农村房屋出售,但应当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转让给城镇居民。
2、农村的房屋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非农业人口可以继承其亲属遗留在农村的房屋。同样是农村的房地产转让,既然允许非农业人口继承农村的房屋,应当也允许农村房屋买卖,因为买卖和继承是房地产转让的不同形式。
3、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组织通过联营合资等形式对农村房屋共有。联营、合资经营这种形式亦是房地产转让的变相形式,而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转让的形式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所签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4、允许农村房屋出卖给非农业人口,也是农村和城市房地产市场统一的需要。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取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农村房地产永远被贴上农村的标签,不能转化为城市土地,或者城市人口不能通过合法的买卖获得农村房屋,那么,农村就无法吸引外部投资,使其城市化。
二、城镇居民可以买农村房屋么买农村房屋有结果以下流程: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城镇居民能在农村买房吗
[律师回复]
一、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买房农村房屋的买卖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仅限于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农村房屋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不允许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农村购地建房或直接购房。对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没有必要,农村房屋应是可以出卖给非农业人口的。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对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按照物权法中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应对其所有房屋享有完全处分的权能。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在买卖中一并发生转移,所以,应当允许农村房屋出售,但应当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转让给城镇居民。
2、农村的房屋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非农业人口可以继承其亲属遗留在农村的房屋。同样是农村的房地产转让,既然允许非农业人口继承农村的房屋,应当也允许农村房屋买卖,因为买卖和继承是房地产转让的不同形式。
3、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组织通过联营合资等形式对农村房屋共有。联营、合资经营这种形式亦是房地产转让的变相形式,而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转让的形式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所签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4、允许农村房屋出卖给非农业人口,也是农村和城市房地产市场统一的需要。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取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农村房地产永远被贴上农村的标签,不能转化为城市土地,或者城市人口不能通过合法的买卖获得农村房屋,那么,农村就无法吸引外部投资,使其城市化。
二、城镇居民可不可以买农村房屋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此,许多农村房屋买卖都不能获得相应的产权证明,给农村房屋买卖带来障碍,导致“黑市”交易,并容易埋下产权纠纷的隐患。买卖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农村房屋买卖后是否办理过户审批手续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所以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所以,依据该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必须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上的依据,地方法规或规章都不能作为认定合同需依法登记后生效的依据。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完毕,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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