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家的土地被村委卖了怎么办
村委会收回土地之所需遵循的法定流程如下:
首先,应由全体村民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开展表决活动,并最终明确是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其次,村委会应向所在地的自然资源所递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该自然资源所会将此项申请资料上报至县级自然资源局。紧接着,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将会派遣工作人员赴实地进行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然后再将其呈报给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最后,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召开听证会,以确保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无异议则会予以批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我家的土地被别人强占如何解决
当前农村土地遭到非法侵占之际,权利人可运用以下手段来捍卫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积极与实施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协商,制止侵害现象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权利人也可以选择向所属当地村委会及公安部门提交申请,请求进行调解以解决争议;
最后,若上述途径均未能有效处理问题,则权责人可以搜集相关侵权证据,继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敦促停止并撤销对其土地的占用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占用、征收以及发包土地的衍生权利人,同样享有依法获取相当额度补偿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其他应得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我家的土地被村委卖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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