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上有空调而实际没有怎么办
确实如此,房客有权请求房东为其房屋配置空调设备,也可选择在房租方面作出适当减让。
若在这种情况下终止租赁协议,那么房东便会被判定为违约行为者。
我建议您先行与房东进行友好磋商,若协商无果则诉诸法律途径以追究其违背合同约定的责任。
所谓“违约责任”便是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这一概念的简略称呼,实际上特指合同签订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是履行的程度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个责任首先是针对违反了有效合同条款的行为,其次还包括当事人未能履行或仅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金额最多不可超过合同总价值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租房合同上的付款方式能否更改
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体系下,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对租赁协议中的付款规划方案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然而,此类修正内容需清晰明确不可含糊其辞,否则将视为未完成修订操作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共识后,有权对现有的合同条款方案进行修改和替换。
对于当事人未能在修订前明确各方面细节的情况,应作为未实施更改来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房合同上有空调而实际没有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