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看孩子有次数限制吗
自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探望权的次数并无明确规定。
究其原由,乃是探望权乃源于父母亲作为特定身份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因此,只要父母双方依旧保持着事实或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便始终享有探望子女的权益。
至于探望方式及时间的安排,则需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若协商未果,则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此外,如出现任何不适宜探望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探望行为,直至相关情形得以消除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看孩子的时间
离异之后探望子女的具体时刻需经双方坦诚友好地协商确定。
在此过程中,探视权利及时间的部署自然交由父母进行磋商磋商未果之时,法院通常会裁定另一方于每月单周或者双周中择日行使探视权同时,或许还会给予为期一至两天的特别探视时刻若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对孩子的身心成长发展产生显著不良影响,或者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另一方的探视,当事人便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暂时终止另一方的探视权利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看孩子有次数限制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