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找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合法吗
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保险费是根据与企业聘用劳动者之间所形成的劳资劳务关系来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的。
基于这样的前提,由有聘用劳资关系的用人单位代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无疑是遵循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与要求。
然而,近年来在市场中涌现出了许多由第三方中间代理机构提供的代缴社会保险服务,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并不认可这种代缴方式,因为它属于违法行为。
通过这些第三方中间代理机构,他们并不关心与投保人之间是否存在正式的合同关系,只需要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然后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
然而,这种方式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即原本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却被转移到了个人身上。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还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因为很多机构虽然收取了相应的费用,但是并没有真正履行代缴义务。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选择这种方式。
如果您已经离职并且需要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您可以尝试与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让您自己承担原本应由公司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
等到您找到了新的工作,并且新单位同意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再将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的责任转移给新单位,这才是既合法又合理的解决方案。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在实践过程中,雇佣方通常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面向社会进行人员招聘活动。
求职者可选择与人才公司签署相关的劳动合约,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尽到充分告知义务,使被派遣劳动者了解劳务派遣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和约定事项。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挪用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所支付的劳动者薪资报酬。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强制收取额外的费用。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实施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行为,需遵循用工单位所有地的劳动报酬和劳动环境标准实行。
一旦雇主自劳动者开始提供服务的初始日期起超过一个月且不足一年的时间内未能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若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开始,每个月都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如果企业自开始为员工提供服务的那天起已经长达一年仍然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企业实际上已经与员工确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始至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一个月开始就需要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找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合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