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审开庭后被裁定发回重审这一事项,其结果究竟是利还是弊,实难一概而论。
因为发回重审通常体现出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实质性的情况,使得原有的判决或裁定无法继续适用,因此必须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判断与裁决。
然而,在法院审理案件的实践操作中,二审阶段被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相对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刑事裁定提出的上诉,应当组成合议庭,经过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裁定正确的,应当驳回上诉;
(二)原裁定错误,应当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二审发回重审对谁有利
二审法院对于争议较大且有违背初始司法裁判观点的上诉案例或抗议案件,依法进行审理之后,若发现初次审判所涉及到的事实并无明确证据支持或者证据有所欠缺,经调查核实清晰之后则可能会有两种后续处理方式:
其二,将原来的判决予以宣布无效,发回原审法院再次进行审查和判断。
这两种方式都并非仅有利某一方的态势,而是以维护公正合誉为首要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审发回重审是好事还是坏事怎么判断”,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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