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写借据没盖公章有效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当前情况下,双方已达成共识,满足了合同在法律意义上得以正式确立所要求的所有条件。
然而,由于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尚未完成盖章程序,因此,从理论角度而言,这份合同已然具备了有效性。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非同一概念。
其本质区别在于:
虽然已经成立的合同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必定已经正式确立;
换言之,合同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合同已经成立这一基础之上的。
仅仅是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对于合同各方并无实际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团体授权内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权力的主要责任人。
在公司内部运作上,他们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处于掌控公司运营的关键位置;
而站在对外形象的角度来看,他们代表着整个公司,可以用公司的名号进行各种活动,这样的行为被视为公司的决策,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应都需要公司来承受,即便是在严谨的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没有企业盖章,仅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从原则上来讲这合同仍然可以被视作已经正式成立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某个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越权签署了某些合同,在只限于合同相对人了解或者应该了解他越权的情况下,这位代表的决定仍然具有有效性,并且,这个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签订的合同依然保持合法性和有效性。
因此,除非宽容近乎默许的合同相对人才会计划去违反合同,或者法定代表人确实超越了权限,否则合同本身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写借据没盖公章有效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