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续签合同继续工作算什么
当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如果员工依旧选择留在公司并继续投入工作,而雇主对此保持沉默表示同意,那么根据通常情况,我们会认为这是双方达成了新的共识,即愿意以原来的劳动合同条件为前提来延续劳动关系。
然而,尽管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续签仪式,但是由于员工继续在原本的工作岗位上付出努力,且原本的雇主也没有对此行为提出反对意见,因此,我们可以将此理解为双方已经默许按照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来继续履行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若雇主决定结束这段劳动关系,那么法院通常会给予其支持。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仍然继续使用该名员工,却未能与之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这个时间跨度超过了一个月但还不到一年的话,那么该名员工就有权利向用人单位索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自雇佣之日起满一年后,用人单位依然未能与该名员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我们便可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没有续签合同还在上班能要赔偿吗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时,是否需支付赔偿金的问题,因分不同情形而论:
若由企业方决定不续订,则需向当事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反之,倘若员工方面不愿继续履行后续义务,则应区分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分析,在这其中,亦可分为两类状况:
首先是若企业能维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环境与条件,而员工仍然选择不再续约,那么企业无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其次若是企业选择降低原先设定的劳动环境与条件,而导致员工选择不续签,此时企业就应对该员工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续签合同继续工作算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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