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判决书串标是否构成犯罪
针对特定的情况,我们需要分别考虑。
假如在投标环节中,存在着投标方之间相互勾结,统一标价,或者投标者伙同招标机构联手操纵投标结果的行为,那么只要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罪,成为刑事犯罪中的一员:
(1)对招标方、投标方或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且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2)违法所得超过了十万元人民币;
(3)中标项目总金额超过了两百万元人民币;
(4)采用威胁、欺诈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操作;
(5)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是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由于串通投标而受到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并且再次串通投标;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以抗诉吗
在刑事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当事人或者相关利益方仍有机会进行抗辩。
依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等级人民法院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与裁决拥有权利,可以通过审判监控程序来探索裁判是否存在错误,而上级人民检察院亦可对抗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与裁决,若发现确实有所错误,那么便可以依照审判监控程序向上属同等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判决书串标是否构成犯罪”,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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