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过追诉期是哪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明确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期限为一年,该仲裁有效期从当事人权益遭受损害之时起进行推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过程中风险要注意的有哪些
1.因违背诚信原则所存在的潜在风险。
参考《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在提出具体的仲裁申辩时,应始终秉承着忠诚守信的职业道德底线,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申诉方可能面临主体身份无法明确的风险。
在此情况下,建议提供充足的相关材料以确定申诉主体的真实身份。
3.不当提出仲裁请求的潜在风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劳动争议方面的仲裁一般原则上遵循“不告不理”的政策,即除非原告进行投诉举报,否则仲裁机构不会主动介入处理。
4.未能及时更改仲裁请求的潜在风险。
当遇到需要增加、变动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情况时,当事人需要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规定或授权的期限内做出行动,若超出该期限,仲裁机构将有可能不会继续受理。
5.超过仲裁时效的潜在风险。
依据法律规定,如当事人想通过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应该在被侵权事件发生且知晓权力受损当天起的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若超过此时间限制则会面临无法申诉的风险。
6.无法充分证明主张的潜在风险。
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必要的证据加以证实,如果无法满足这一条件,那么最终仲裁结果可能对当事人不利。
7.参与仲裁活动的逾期风险。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如在仲裁庭通知其出庭参加仲裁活动之后,由于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擅自退出,则法庭会视作申诉方自行撤销诉讼请求,对于被告一方,通常采用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判决。
8.仲裁申诉材料递交不当的潜在风险。
按照法律程序,当事人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的申诉材料进行立案,如果材料不够完整或者存在其他问题,可能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和裁决方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过追诉期是哪一条”,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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