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程序进入执行阶段后,当事人依然是有权利进行沟通协商决定如何还款。
换言之,这个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导下,双方当事人可达成和解共识,并且由法院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予以明确。
作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照调解书所规定的期限,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能遵守上述约定,人民法院有权恢复对该案件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被强制执行是什么
所谓的强制执行,简单理解就是在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依据详尽明确的执行文书所明确的内容,促使那些承担了民事义务的人切实地履行他们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收益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这里所提到的“执行文书”包含了各类已经产生法律效用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执行的法律文件。
这些文书一旦被确认确立,,那么相关的责任人就应该自动而积极地去履行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若有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履行的行为,权益受损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实施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出申请并接受询问的这一方我们称之为申请人,而受到指定需要自觉履行义务的那一方则被称为被申请人,也被叫做被执行人。
申请人通常是赢得诉讼的那一方,而被申请人则往往是败诉的那一方。
执行流程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执行申请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两年,具体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
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的责任,那就从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倘若法律文书并没有规定确切的履行期限,那就从其正式生效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强制执行后还能与执行人协商还款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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