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签几次变成无固定期限合同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若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规定之情况,在双方再次续约之时,单位有义务与其签署为期不确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的年限的限制有什么
在我们接触到的劳动合同时,其合同期限没有被设限规定,何时终止得由雇主和员工先行进行共同商榷决定。
劳动合同期限通常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特定任务为期限。
对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雇主与员工需就合约结束时间达成共识;
至于以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雇主及员工则需设定某项工作任务并据此确定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签几次变成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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