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一般都不写薪资是否合理
若劳动合同未载明薪资待遇,则显然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列明薪资内容,且薪资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
倘若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劳动合同未能明确表述劳动者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则将面临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和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一般是首签几年
关于劳动合同签署期限问题,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劳动者与用工主体之间可根据双方意愿进行自由商议决定。
作为雇主,你有权力选择是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还是签订较长期限的五年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满足连续与同一家企业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当进行第三次劳动合约签署时,若非劳动者主动要求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雇主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一般都不写薪资是否合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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