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选择不再续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如用人单位选择在劳工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则需向劳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金额计算方式为:
劳工在该用人单位服务年限每满一整年后,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工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服务年限超过半年但不足一整年的,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而对于服务年限未满半年的情况,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补偿有什么
哦,你知道吗?如果我们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公司决定不再跟我们续约的话,那公司就得给咱们支付一些经济补偿金啦!具体的呢,就是要按照我们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长度来算,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在这个公司待了一年,那么他们就得付给我们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钱作为赔偿。
如果我们待的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是还没到一整年,那也算是一年;
要是不到六个月,那就是半个月的工资喽。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我们的工资比公司所在地的市政府公布出来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高出三倍的话,那他们就要按我们的工资的三倍来计算赔偿金额,不过这个上限是十二年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赔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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