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由任一方单独解除。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乃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不明确终止之日的劳动合同形式。
在此处,所谓“无确定终止日期”意为劳动合同未设定具体终止日,若出现法定事由,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可依法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对于没有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被协议设定试用期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则该试用期的规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要求,限制在最多六个月内。
然而,试用期并不是劳动合同必要的附加条款。
也就是说,用人方是有权利跟劳动者商量并决定是否具体设置试用期这个环节的;
同时,只要两者之间达成一致意愿,也是完全可以单独跳过试用期这一部分的。
当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因疾病、生育、结婚或子女夭折等重大理由需要请休假时,由于这些因素会干扰到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评估,或者当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阶段因为商业运营上的临时原因暂停营业而导致劳动者无法全面深入地了解企业文化和岗位工作职责,使得他们无法准确判断自己是否应该留在原来的单位的时候,这时候我们可以根据"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同意"来协调更改试用期的设定。
为了确保公正公平并避免滥用试用期制度,法律对于试用期长度实际上是有限制范围的。
因此,无论出于何种合理的考虑和需求,无论是最初设定的试用期,还是经过短期协商后延长的试用期,最终的累计时间都不能够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公司单方面解约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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