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会被强制卖掉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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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失信人士名下的财产,如汽车,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债权人申请后,财产可能会被拍卖。法院将全面调查核实债务人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资产。失信被执行人在贷款、乘坐飞机、高档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会被强制卖掉吗

一、失信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会被强制卖掉吗

通常情况下,失信人士名下的财产,如汽车,是有可能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的。

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之后,此类财产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进行公开拍卖。

在正式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之后,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债务人身前拥有的房产、车辆、证券以及存款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调查与核实。

对于那些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或企业而言,他们在申请银行贷款、搭乘飞机头等舱或者软卧、进行高档消费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严格的限制与约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二、失信被执行人会抓捕吗法院失信人员是否有期限

针对失信被执行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采取逮捕措施,但是如果确有充分的证据显示他们涉及犯罪行为,那么根据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便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拘留行动。

需要指出的是,失信状况并非一个永恒的负性标签,只要在特定条件下得以满足,便有可能消除相关记录。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恢复问题,当他们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人民法院将被授权在规定时间内立即解除和删去其在“失信名单”中的相关信息:

1.已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完成了全面履行,或者已经由人民法院完全执行完毕;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如期履行具备了执行结果;

3.在书面形式明确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删去其在"失信名单"上的信息,经过审核批准得到允许;

4.在执行流程结束之后,通过网络执行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连续两次的查询,仍然未能找到任何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同时还没有其他类型的有效财产线索出现;

5.因为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被依法裁定中止对该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

6.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核,决定并依法裁决对该失信被执行人不再执行对应的事项;

7.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决,终结所有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会被强制卖掉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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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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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强制执行的费用计算根据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现在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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