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公司怎么分配
在涉及离婚问题之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按照协议进行股份分割。
若未能达成共识,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对股权予以合理分配。
倘若持有半数及以上的股东表示赞成,并且其余股东明确表示不反对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则当事人有权将自身所持有的部分乃至全部股份转让于对方,从而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诉讼中共同财产的划分问题,当涉及到如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及尚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拆分时,若双方无法达成分割协议或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分配存在困难,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照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对于已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出资额的分割,而另外一方并非该公司的股东,则应依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一)若是夫妻双方能达成共识,决定将出资额的部分或是全部转让予该股东的配偶,且得到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许可,以及所有股东都明确表明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时,该股东的配偶便可被允许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二)倘若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经过商量后议定出资额的转让份额与转让价格等相关事宜,而其余股东的半数以上成员对此持有异议,但表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置该出资额,那么在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对因转让出资所获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而对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成员反对出资额转让且也不愿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情况,我们将视之为他们被视为已经同意转让,因此该股东的配偶便可被允许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时公司怎么分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