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之要义,建设工程合同系指承包方负责进行具体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过程中,由发包方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之内容清晰、条款明确的一类合约文件。
在实践操作中,如若建设工程的实际建设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工程款项,则施工方在决定启动司法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时,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事项,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简单地以欠款合同纠纷为名进行起诉。
除此之外,针对拖欠工程款这一常见问题,施工方可采取以下几种有效措施来进行维权:
首先,在选择被告方面,应当准确无误地选定具有支付能力的发包方或者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当事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
其次,在收集证据材料方面,需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和整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过程中的详细记录、验收报告等关键性证据;
最后,在提出诉讼请求方面,应当明确具体地提出要求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以及优先受偿权等重要诉求。
同时,若涉及到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当事人亦可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二、建设工程未结算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呢
在建设工程尚未完成结算环节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自施工单位察觉到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那一刻算起,具体来说,这个时段为最长不超过三年。
参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接受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诉讼时效总计为三年,除非在特殊情形下法律作出了其它补充性的明确规定。
对于诉讼时效起算的具体时间点,应从权利人自己实际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权利遭受到了侵权行为及对应责任人的那天开始计算。
同样地,如果法律对此再设有特别规定的话,则要按照相应规定来执行。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若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已超出了二十年的有效期,那么即便当事人采取合法方式寻求依法维权,人民法院可能会依据其申请进行权利维护的延期安排。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设工程未结算能否按照合同价款起诉”,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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