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被员工拿走反告咋办

最新修订 | 2024-06-22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5人
专家导读 为处理员工擅自取走劳动合同的问题,请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往来信件、签名确认等,以证明员工行为。 其次,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建议,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充足证据支持您的诉求。
劳动合同被员工拿走反告咋办

一、劳动合同被员工拿走反告咋办

1.妥善保存证据

首要之事便是确保您拥有充足且确凿无误的证据,以此证明该名员工擅自取走劳动合同之事实。

此外,您还需准备好能够进一步佐证您观点的其他相关证据,例如往来信件、签名确认等文件资料。

2.寻求专业法律支援:

您可以寻求专业的劳动法领域的顾问或者律师,咨询其在保障自身权益以及探寻有效法律途径方面的建议与指导。

他们将能给予您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及指导,协助您制定出更为切实可行的策略方案。

3.启动司法程序:

若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争议问题,您可考虑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您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员工的不当行为,同时详细阐述您的立场及合理诉求。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作为关注劳动关系领域的读者,您对于劳资双方如何相互解读和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可能存在一些疑问。

在此,我们将以最为详尽且专业的方式,向您介绍并解答哪些情况下劳工可以主动解除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地,我们也会解释雇主在何种特殊情况下得以合法解聘工人。

具体内容如下:

首要的,劳工能够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就是,当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和操作环境时;

其次是,未能及时而足额地支付员工工资时;

紧接着是,未依法为劳动者购置社会保险金时;

再者是,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伤害了员工的利益;

还有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劳动合同失效的情形;

最后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特定情形。

另一方面,雇主有权解雇工人,主要可分为以下八类:

首先是,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与所录用条件不符的话;

其次是,如果出现严重违反雇主合理制度的行为;

再者是,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导致雇主损失严重;

跟着是,如员工同时受聘于其他公司,以致其工作效率受到严重冲击或者在雇主提醒后仍不能做出改正;

还有就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导致的劳动合同失效的情形;

紧接着是,违法行为已经追究到刑事责任的情况;

最后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雇主可解雇工人的其他特殊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被员工拿走反告咋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合同被员工拿走反告咋办
一键咨询
  • 157****80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8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7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8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4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6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2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2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5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7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3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5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2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镇江188****628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0****901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849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劳动合同被员工拿走反告咋办
为处理员工擅自取走劳动合同的问题,请采取以下步骤:首先,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往来信件、签名确认等,以证明员工行为。其次,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建议,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最后,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充足证据支持您的诉求。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合同被员工拿走反告咋办
针对此类情况,您可采取以下措施: 1.保存证据,如通讯记录、签名确认书等,证明员工擅自取走合同; 2.寻求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的意见,了解权益和救济途径; 3.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提供证据并阐述抗辩理由。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老板不发工资反告员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老板不发工资反告员工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一般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2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老板不发工资反告员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老板不发工资反告员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老板不发工资反告员工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一般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老板不发工资反告员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员工辞职老板不让走咋办
劳动者要求解除用工合同,无需雇主事先许可,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离职日,雇主应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手续,支付工资。如雇主未履行义务,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劳动部门将责令雇主支付工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员工的辞职报告咋写
1、开头先在A4纸上,写上辞职申请四个大字。2、写上你的上层领导人的姓名后加职务。例如,某某经理。3、表达对公司的感谢。4、接下来,就要写一下自己的辞职的原因,是你个人的原因,还是公司的原因。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业务员拿走货款什么罪
业务员拿走货款涉嫌职务侵占罪,可以报警处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被告反诉,被告可以提出反诉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收到原告的状后,经仔细研读,觉得原告不仅没有道理,而且还应向自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此时被告可以提起反诉。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提出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销、动摇或者并吞本诉的目的。反诉制度存在的基础是原被告间彼此联系的非单一性以及权利的交叉和重叠。法律规定反诉制度,就是为了保护原被告各自的利益,并使两诉合并审理,达到节省人、财、物,提高诉讼效益的目的。 反诉是特定形式下的一种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征: 1.反诉对象的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提起,即本诉与反诉的双方当事人不增加、不减少,当事人的人数完全相同,只是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进行了调换。 2.反诉请求的性。反诉虽然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本诉也就不存在反诉,但是,反诉请求也具有性,这种性体现在:反诉具有之诉的要素;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应按的程序和方式向提出;反诉一经成立,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也不因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而失效。 3.反诉目的的对抗性。被告之所以提出反诉,其目的就是为了对抗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这种对抗包括动摇、抵销或并吞原 告的诉讼请求,使原告的请求全部失去作用,甚至迫使本诉的原告对自己履行一定的义务。 4.反诉请求理由的牵连性。这种牵连性包括客观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的联系,也包括主观权益上的联系。如果两诉之间毫无联系,则反诉不能成立。 反诉的提起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提起。只有向同提起才能达到反诉的目的,本诉和反诉也才能合并审理。 2. 反讼与本诉必须属于同一诉讼系列和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反讼与本诉必须属于同一诉讼系列,并适用民事诉讼的同一诉讼程序。如果反诉不属于民事诉讼系列,则反诉不能成立;同时,如果反诉适用特别程序,而本诉适用普通程序,则反诉也不能成立。 3.反诉只能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起,二审中不能提起反诉。 4.对反诉能否提起再反诉,也就是说,在本诉被告提起反诉后,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被告人可否被允许对此再提出反诉的问题。我们认为,原告向人民提讼,受理后,诉讼程序即行开始。在诉讼中,本诉的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本诉的原告也可以再对被告提出其他诉讼请求,如此循环往复,只要符合诉讼的条件,符合两便原则,都是可以的,但是不必称为再反诉,它只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几个诉讼请求而已。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被员工拿走反告咋办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