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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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判断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除了犯罪金额外,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角色、犯罪历史、影响范围等。若诈骗金额超过十万元,并具备如领导诈骗团伙、惯犯、针对重要生产资料等任一情形,均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涉及救灾款项、导致严重后果等也属严重情节。
合同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合同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判断诈骗罪行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中,主要依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金额的庞大程度。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犯罪金额超过十万元只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而非判断情节轻重的全部要素。

诈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同时还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均可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1)在诈骗团伙中担任领导角色或在共同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且情节严重

(2)惯犯或流窜作案对社会治安产生了严重威胁;

(3)诈骗行为针对的是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给其生产活动带来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其他重大损失;

(4)诈骗行为涉及到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项物资,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5)肆意挥霍所骗取的财产,使其无法归还给受害者;

(6)将诈骗所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7)曾经因为诈骗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

(8)导致受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

(9)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合同诈骗罪最新判刑标准

针对我国刑法典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量刑标准,我们可以进行详细的探讨与分析。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了解到:

对于个人而言,倘若他们因为合同诈骗行为而导致数额较大的财务损失,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附加处罚金或单独处罚金;

而对于职业机构来说,如果它们的员工或代表因合同诈骗行为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财务损失,那么公司会受到罚金的惩罚,同时,公司的高管以及主要责任人也将按照相应法规接受处罚。

具体来说,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虚假陈述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得对方当事人遭受财产损失

这种犯罪活动的客体,是涉及复杂利益关系的综合性客体,不仅包括国家对经济合同制定的严格管理程序,还包括对公民财产所有权的尊重和维护。

从客观角度来看,合同诈骗罪的形式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或掩盖真相,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进而获取大量财务收益,而且金额通常较大。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关于犯罪嫌疑方的姓名、证件号码等核心证据

此外,还需要收集相关的基本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电话通信记录等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是怎样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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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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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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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致人死亡如何定罪对于诈骗罪,其量刑标准如下: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因此诈骗致人死亡以诈骗罪惩处。
二、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指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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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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