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医疗期如何确定
若员工由于患病或者因非职业性伤害而暂停其工作进行治疗,那么根据他们的实际参与工作时间以及在当前雇主处的工作时间,将给与3至24个月的医疗假期:
(1)若实际参与工作时间少于10年:
且在当前雇主处的工作时间小于等于5年,那么将有3个月的医疗假期;
大于5年则有6个月的医疗假期。
(2)若实际参与工作时间超过10年:
且在当前雇主处的工作时间小于等于5年,那么将有6个月的医疗假期;
大于5年但小于等于10年,那么将有9个月的医疗假期;
大于10年但小于等于15年,那么将有12个月的医疗假期;
大于15年但小于等于20年,那么将有18个月的医疗假期;
大于20年,那么将有24个月的医疗假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员工在遭受工伤意外之后所享有的各项权益和福利待遇,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均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人员在停工治疗及康复修养期间,其原薪酬待遇应保持不变,并且应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给他们。
在此期间,即停工留薪阶段,通常为期不超过十二个月。
若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社区实际情况进行确认,亦可相应地适度延长留薪期限,但延长时长亦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待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止发放其原有薪酬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标准,他们从此享有伤残等级对应的相关福利待遇。
至于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所需的照护问题,则仍需由用人单位负责并负担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医疗期如何确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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