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注册最低限额有规定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其注册资本的下限设置有明确的要求,该数额应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
为了激发市场活力并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创业活动的开展,我国政府从实际出发,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设立的原则,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下限进行了相应调整,将原有的一千万元人民币的下限降至五百万元人民币。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份公司注册条件
本律师在此先为您详细解答一番关于股份公司设立所需满足之注册条件如下:
首先,其发起人需符合法定人数要求。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先行发起人为之,发起人能为人或法人。
根据现有法律条文,发起人的总人数应在二人以上且不超过两百人之间。
更重要的是,过半数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拥有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
其次,发起人需投入并向社会公开展示其所募集到的资金达法定最低限额,这是公司注册资本的硬性要求。
根据目前的法令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人民币,如若注册资本需要超越此标准,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所定另行处理。
在发起设立方式中,发起人需全数购买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
而在募集设立方式中,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再者,股份的发行、筹办以及其他相关紧急事项均需符合现行的法律规范要求,不可违规操作。
接下来是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过一个名为“创立大会”的组织进行表决批准。
最后,公司必须有专属的名称,并且已经构建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完备组织架构。
同时,还应有一确定的生产经营场地和必需的生产经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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