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的财产继承问题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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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二次婚姻中的财产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常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参与。但需注意,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不意味着第二顺位继承人直接继承全部,需先合理分割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再将其纳入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进行分配。
二婚夫妻的财产继承问题怎么解决

一、二婚夫妻的财产继承问题怎么解决

关于再婚遗产继承的分配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行为开始之后,按照相关规定,首先将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倘若并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参与继承。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也并不意味着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以直接获得全部遗产,而是需要在分配继承财产之前,先行对再婚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将分割所得的那部分财产纳入到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二婚夫妻的财产怎么分配

对于再婚夫妇而言,他们所拥有的共有资产理应由双方协商寻求妥善处置方案;

若经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应交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应考虑因素,遵循维护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宗旨进行裁定。

同样,对于一方或另一方于家庭土地承包运营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婚夫妻的财产继承问题怎么解决”,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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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
2、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自愿进行共同财产公证。
3、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不得有他人代为办理。
满足以上条件后,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
二、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的程序:
1、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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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三、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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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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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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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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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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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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