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交房了是不是完成了竣工备案
诚然如此。
所提及的备案实际上是指当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向当地政府负责房地产事务的管理部门进行报备以录入相关信息至政府房地产管控数据库中,这种行为被视为房屋尚未完工之际,其所有权已归属购房者。
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将无法再将这处房产出售予他人,或者利用该房产作为开发商融资的抵押品,从而赋予了该房屋独有的排他性属性。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而言,它们在竣工之后必须实施备案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在工程正式停工结束后,应首先由建设单位(亦即开发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五个主要责任方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鉴证验收(通常我们称之为“五方验收”)。
如果经过评估与验证,发现工程符合所有标准且质量达标,那么这五方面将共同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也即开发商)则需要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15天之内,依法依规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工程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性条件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
二、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应该注意哪些
在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购房者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按照已经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的附加协议中的约定标准,对所收到的房屋进行实际观测与对比;
其次,必须仔细检查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房屋实测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再次,在所有验证房屋质量环节都完成且确定没有任何问题之后,才能领取到钥匙;
最后,领取钥匙之后再向物业公司办理相应的交付手续。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验房过程中发现任何非正常状况,必须使用书面文件的方式获取开发商的签名及盖章认可,并且留意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在此之前,除非所有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否则不应提前领取钥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交房了是不是完成了竣工备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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