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哪些
授权委托书应着重列明以下几个重点内容:
阐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公司的名称;
详细说明代理之具体事宜以及其所能行使的权力范围及其相关时效性限制;
另外,该文书亦需由被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除此之外,遵守法定程序之下,授权委托书须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表述与展现。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授权委托书一般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关于授权委托书的期限问题,具体则应依据该份授权委托书本身所载内容为准进行判定。
关于委托期限的事宜,双方当事人(即授权人和受托人)可在充分则需结合具体委托内容以及相关个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予以考虑。
通常来讲,若该份委托书中的表述清晰无误地明确了其委托有效期,那么依照常规,其有效期常为两年,乃至三年不等。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授权委托书中一般都会标注相应的期限;
如若未加任何注明,则其有效期将截止于委托事项彻底完成或者委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关系之日为止。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无论委托办理的事务涉及多项签署文件还是仅签署一项文件,只要在书面授权文本中清楚注明明确的截止时间,便能够确保授权行为得以持续。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