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的房子子女都有继承权吗
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清晰地定义了遗产继承的顺位,并且明确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对于同一顺位的继承人而言,他们所继承的财产份额应被视作平均分配。
然而,如果遗嘱人提前留下书面遗嘱时,那么遗产的继承将遵从遗嘱人的意愿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母的房子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吗
当然是允许的,父母将其共有的房屋完整或部分产权馈赠给子女在法律层面属于房产的赠与行为。
并且,同样地,父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在夫妻共有的房产所有权证书上为自己的子女增添姓名的请求,这也同样被视作房屋赠与行径。
鉴于此种情况属于房地产营销活动中的一环,因此,房屋管理部门有义务按照转让登记程序予以处理。
若权利人确实希望在房产中加入子女的姓名,应当与其子女共同提交申请以进行转让登记。
首先需要前往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然后申请双方当事人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和关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等文件资料,一同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该房屋转让登记的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的房子子女都有继承权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