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意见怎么写
以下为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详细说明,敬请参照执行:
1.“受到伤害员工或其亲友意见”处,建议您在此处填写“同意申请工伤认定”;
2.“雇主责任方意见”同样需要以“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为内容进行填写,并在最后环节加盖公司公章及留下负责人签字;
3.“申请表格备注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填写相关内容;
4.“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栏目需明确填写“申请工伤”字样;
5.“伤害经过描述”一栏极为关键,需要您清晰、准确地阐述事故发生的时间(精确至年、月、日期、小时、分钟)、地点、原因以及您所遭受伤害的具体部位(如您的右手食指),同时提供医院开具的权威诊断证明(需注明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名称以及主诊医师的姓名与诊断结果)。
在公司未能依法申报工伤且未予盖章的特殊情况下,您有权向劳动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申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如何处理
若雇主对工伤鉴定结果表示异议,则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得以解决;
当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时,还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申请。
而对于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复议决定,若再次表示不满,同样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意见怎么写”,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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