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到彩礼的纠纷往往比较复杂。
倘若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类问题,那么,关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的判断标准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境进行分析和判定。
通常来说,如果彩礼的给付并非属于附带特定条件或义务的赠予行为,且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并不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话,那么一般是无需返还彩礼的。
但是,若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则应当考虑返还彩礼:
首先,男女双方之间并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无缔结婚姻之意愿;
其次,男女双方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并未真正共同生活过便选择离婚;
最后,如果男性在婚前行使彩礼的给付行为,导致自身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之际,他有权向女性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
当男性以诉讼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性返还彩礼时,法院在经过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如确认该笔款项确属彩礼范畴,将会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其返还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起诉离婚彩礼钱怎么判
1.若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财物乃是遵循本地的民俗习惯所必需的,且此举动之本质在于为建立婚姻关系而支付相应代价,那么这种情形便可视为彩礼;
若是针对非本地风俗习惯的赠予,且此举是在双方感情良好的基础上自愿进行的赠予,那么这便是一般的赠送行为,并不符合彩礼的定义。
至于仅仅为订立婚约所支付的彩礼,假如双方并没有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那么在离婚时,收到彩礼的一方必须将其全数归还给付出礼物的一方;
反之,若双方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由于未曾有过共同的生活岁月,因此其中的一方想要收回彩礼,那么该方也必须如数返还。
2.倘若因为一方在订婚前给付给另一方彩礼而使自身陷入生活困顿的境地,那么接受礼物的一方理应归还此部分礼品。
至于何谓“生活不便”,其需要满足的条件应满足个人无法维持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程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彩礼需要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