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购买的写字楼属于共同财产吗
通常而言,此种情形归类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
符合共同财产属性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的房地产,若夫妻二人并未就该房地产作出明确约定,且房产证上仅列明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若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可以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关于购买的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当离婚发生时,如有一方希望获得房屋的使用权,评估机构将对此进行评估,随后再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分配;
倘若双方均希望获得房屋所有权,则双方需进行竞价;
若双方均无意取得房屋,则人民法院将对其进行拍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在夫妻结婚之后购置的房产,并不必然地成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2、即便涉足家庭财务,对两人已经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购置的房产而言,若这处房产实际上是由某一方的父母所支付全部房款并专门为其子女所准备之物,并且在此过程中,其父母明确表示将此房产的所有权归属给某位特定的子女时,那么这部分房产就不被视为夫妻二人共有财产,而是夫妻各自独有财物,因此,在面临离婚的情境下,这部分房产将不会在分配过程中做任何涉及分割的讨论和决定;
3、只有当这处房产并非由某一方父母全款支付,而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并出资购买的情况下,它才能被划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购买的写字楼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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