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若抚养费用过高,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权利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降低抚养费用。
然而,如果抚养费用的约定明显高于孩子的实际需求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经济承受能力,那么此项费用就应该被适当降低。
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可参考以下规定:
抚养费的标准应按照该人员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确定。
如果需要承担两个或更多孩子的抚养费用,这一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不得超过该人员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人来说,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的平均值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抚养权如何争夺
在涉及婚姻家庭法领域的诉讼案件当中,若一方具有以下所列举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有利条件,那么当夫妻双方都有意愿争夺子女抚养权时,抢夺到孩子的抚养权将更加容易实现。
例如:
倘若对方身患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无法与其正常共处一个屋檐之下;
对方尽管具备承担抚养责任所需的经济能力,但却未能切实履行这一职责;
自己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且由于各种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子女长久以来都是跟随自己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会给他们的成长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
自己并没有孩子,然而对方却已经生育过多胎;
超过十周岁以上的儿童通过表达意愿,希望能够跟随自己生活;
个人收入稳定,而对方收入不稳定并长期离开家庭在外逗留;
对方存在不良习惯,如赌博、酗酒、吸毒等等;
以及自己的配偶还有其他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潜在威胁的行为和倾向,这些都不适合继续让孩子与其一起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抚养费给高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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