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措施主要涵盖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七个方面的内容。
这些扣除项目的设立宗旨在于有效降低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中承担的税收压力,更好地凸显出个人所得税制度所倡导的民生导向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哪些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对应依法应当交纳个税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九大类:
1.从工资、薪金中获得的收入;
2.在提供劳务时获取的报酬所得;
3.因写作或其他工作成果而得到的稿酬所得;
4.基于特殊权利或许可,并且根据相关合同收取的使用费所得;
5.指通过自身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营所得;
6.根据借款合同或者债券协议所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7.在租赁财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财产租赁所得;
8.在进行财产转让时所产生的财产转让所得;
9.以及由于偶然情况所发生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