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购买房产的定金协议仅由单方面签署,但其效力依然是充分和有效的。
由于在婚姻关系中,夫妇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因此,任何一方都有权以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购房,并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场所。
在此情况下,所签订的定金协议自然具备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二、夫妻其中一方去世后对方能继承全部财产吗
在配偶中任意一方离世时,另一方并非必然可以全额继承其全部资产或是遗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任一方过世之后,其与伴侣共同拥有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的约定或安排,否则应首先从这些资产中的一半划分出来归属于尚存的伴侣所有,剩余的部分则被认定为逝者的遗产,等待着他/她的继承人前来继承。
在此情况下,若存在书面遗嘱的情况可以按照遗嘱上的内容执行。
而如果遗嘱并不存在的话,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处理。
法定继承牵涉到以下两个重要原则:
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包括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任一方;
其次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遗产,只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者无能力继承的情形下方可成为遗产的合法持有者,他们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继承过程在逝者死亡之时即刻启动,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动用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或无法行使其权益时才能行使自己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其中一人交了购房定金是否影响产权归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