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期间约定3年有效吗
本担保协议中,对于担保期限的设定,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限为三年,此项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并未就保证期间达成约定时,债权人将拥有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在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上述条件下债权人未曾对保证人提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免于承担保证责任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期间约定为“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效力是如何的
在保证期间的约定中若出现“等同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这一表述的情况,应被理解为其实质上并未作出有效的保证期间约定。
在此种情形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将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期开始计算,共计六个月。
在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他们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就保证期间做出具体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所达成之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达致届满状态,那么此种做法将被视为事实上并无相关约定;
而倘若双方未能做出明确的约定或对保障期间的设定含糊不清,则应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作为参照,自该日起至六个月期满期间即构成保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证期间约定3年有效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