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产加名按份共有怎么划分
关于婚前购置房产并添加配偶姓名所导致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的法律性质界定如下:
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某一方单独购买的住房如能在婚后通过不动产物权登记部门履行相应的法定登记手续,将被视为对此另一方的无偿赠予行为,从而使后者成为该处房产的共同所有人,此房产将由夫妻双方共享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房产加名字
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关于婚前购得住房,而在婚后添附配偶姓名所导致的财产性质变动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将判定这栋房屋属于共同所有。
具体来说,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自己婚前获得的房屋所有权凭证上增附上配偶的名字时,实际上是对其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的再次确认和公布,因此,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婚前购房,婚后增附配偶姓名,操作流程如下:
1.如果房屋是以全部款项支付购得,只需支付相关的手续费,并向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递交请求更改所有权姓名以及办理过户业务的申请书即可;
2.反之,若房屋采用按揭方式购买,那么需要首先签订赠与公正协议,待得到房屋抵押银行同意后,夫妻双方可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证明文件、结婚证明文件、公证书等相关资料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补足应缴的财产权益部分税费,接着再推动添加共有人的相关程序办理工作。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规,并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房产加名按份共有怎么划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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