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保证合同被判定无效,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承担起部分乃至全部赔偿责任。
举例而言,如若保证合同因为其具体条款的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视为无效,那么作为担保人,您有权选择拒绝履行该项担保义务。
然而,如果担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过失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这一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为清偿所欠债务而无法偿还的那部分金额的二分之一。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贷款担保人被起诉了如何办
若贷款方未能按时偿还所欠款项,而因此导致保证人被起诉的情况下,保佐人应根据与贷款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所约定的担保方式,来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若在确保合同中对于担保方式未进行明确规定或者是存在不同表述的,则一般的情况下,应通过一般性的保证方式来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便是关于确保方式的具体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1.若保证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由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则此种情况将认定为一般性保证。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在针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财产依然无法完全清偿债务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进行债务偿还,但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则属例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同时又无财产可资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债务人所涉破产申请案;
(三)债权人持有充分证据证实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或者已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
2.若保证合同中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于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则此种类型的保证将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如若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双方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亦可要求保证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贷款担保人最多担保多长时间”,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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