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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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若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双方应先尝试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裁决。若为个人债务,由个人独自承担。
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承担

一、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债务怎么承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之责;

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归属各人所有,则双方可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反之,若仅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由该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双方婚前对疾病有告知的义务吗

尊贵的夫/妻俩,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在缔结婚姻之前,相互告知对方关于自身健康状况的重要事实。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假如您患有明确的严重疾病,应当秉持诚实的原则,在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给予对方充分的告知。

如果您未能这样做,而另一方也没有得到真实的信息,那么他们有权通过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来要求撤销这份已签署的婚约。

至于提出撤销婚约的权利,必须从知道或者本应该知道存在可撤销事由的那一刻算起,并且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承担”,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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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方欠下的债务,如果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你们离婚了,债权人还是可以你和你老公(这时候应该叫前夫了)要求你们共同连带责任来偿还上述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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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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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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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债务承担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若为夫妻共有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法律上共同承担偿还义务;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归属各自主张,则双方需协商达成共识;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反之,若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由该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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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抚养权有效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
[律师回复]
一、婚姻存续期间抚养权的协议是否有效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抚养权,属于有效的,如您们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其约定是有效的,但属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第三方如,是需要承担的。建议通过法定流程确认相关责任。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综上所述,在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签署抚养权方面协议的。只要签署过程合法、内容符合要求,婚姻存续期间抚养权方面的协议就是有效的,也会受到法律保护。在以后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抚养权,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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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的债务夫妻双方各承担多少责任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没有超过家庭日常所需,那么对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得到了双方的共同追认,那么上述免责规定就不适用了,夫妻双方需要一起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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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内承诺,如果离异,再婚后不得另立遗嘱更改婚内子女的继承权或继承份额,不承担父母再婚后的任何债务,这样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律师回复] 房屋产权证明这就使得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不像城镇私有房产那样明确,对自建房产权的认定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每个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合法房屋判断标准是否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础。
  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
  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
  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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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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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同样,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
  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
  求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先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它财产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则是让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标签:夫妻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分割作者:万州律师冉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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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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