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夫妻双方债务担保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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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间不得互为贷款担保人,因可能构成虚假担保。夫妻可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常选亲属。担保责任期限通常从债务到期后六个月算起。债权人对夫妻债务的诉讼,视情况而定:婚姻期间一方个人债务通常视为共同债务;除非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特殊情况,否则夫妻双方都可能被起诉。
婚姻存续夫妻双方债务担保是否有效

一、婚姻存续夫妻双方债务担保是否有效

贷款申请过程中,夫妻彼此之间不得作为对方的担保人。这主要是由于夫妻在家庭财产方面享有广泛的权益,包括共享和支配权。如果夫妻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将被视为申请人实际上是在为自己提供担保,从而构成了虚假担保,这种担保是无法获得法律效力的。然而,尽管如此,夫妻依然可以成为共同还款人之一,而担保人则可以选择由父母、兄弟姐妹以及朋友等亲属或社交圈成员来承担。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期限问题,一般而言应依照相关合同的规定进行认定。若是贷款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详细说明的话,那么担保期限通常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至于是否可以对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合同纠纷起诉讼,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债权人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由主张权利,则该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提起诉讼。然而,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该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则债权人无权向夫妻双方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婚姻存续期间家暴报警有用吗

若您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遭受来自配偶的家庭暴力行为,可考虑向当地村委会、妇联等相关机构寻求帮助,并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必须明确的是,即使家庭暴力未达到法律意义上认定的犯罪标准,但公安机关有责任义务对施暴者采取适当的治安处罚措施。同时,如遇极其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您还具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法律层面上,夫妻双方不得互为贷款担保人,原因在于这可能涉及到虚假担保的问题。然而,夫妻可以作为还款共同体进行配合。普遍而言,担保人宜选择近亲关系的人士担任。至于担保责任期限,通常以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作为起点计算。当债权人对夫妻之间的债务提出诉讼时,具体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一方所产生的个人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除非存在清晰且充分的书面约定排除该项责任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发生,否则,夫妻双方均有可能面临被诉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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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存续期间的一方债务,需要双方承担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只要是合法的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修正)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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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债务能离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是夫妻一方的合法权利,只要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没有处于相应的限制下(包括女方怀孕或者生育孩子一年内,男方不得提讼离婚;离婚被判决不予离婚,六个月内无新的情况不得再次)都是可以提讼要求离婚的。但是要提醒两点:一,男方债务缠身并不必然构成夫妻离婚的条件。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除非双方在诉讼中都同意离婚,否则要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标准来看是否判决离婚。男方无论欠下多少债务,都不能直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
二、男方欠下的债务,如果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你们离婚了,债权人还是可以你和你老公(这时候应该叫前夫了)要求你们共同连带责任来偿还上述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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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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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抚养权有效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
[律师回复]
一、婚姻存续期间抚养权的协议是否有效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抚养权,属于有效的,如您们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其约定是有效的,但属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第三方如,是需要承担的。建议通过法定流程确认相关责任。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综上所述,在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签署抚养权方面协议的。只要签署过程合法、内容符合要求,婚姻存续期间抚养权方面的协议就是有效的,也会受到法律保护。在以后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抚养权,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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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的债务夫妻双方各承担多少责任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没有超过家庭日常所需,那么对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得到了双方的共同追认,那么上述免责规定就不适用了,夫妻双方需要一起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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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请问一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内承诺,如果离异,再婚后不得另立遗嘱更改婚内子女的继承权或继承份额,不承担父母再婚后的任何债务,这样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律师回复] 房屋产权证明这就使得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不像城镇私有房产那样明确,对自建房产权的认定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每个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合法房屋判断标准是否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础。
  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
  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
  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合法房屋判断标准是否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础。
  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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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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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
  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
  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同样,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
  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
  求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先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它财产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则是让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标签:夫妻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分割作者:万州律师冉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更多]  哪些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彩礼,结婚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题,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下列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律师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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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隐瞒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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