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所有权争议的处理途径主要包括:
首先,协商解决方案;
其次,采用仲裁作为解决手段;
最后,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进行解决。
协商解决应当在公正、平等以及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秉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
而仲裁则被视为合同纠纷最为普遍且常用的解决方式之一。
如果经过充分的协商与仲裁程序后仍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最终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产权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关于房地产所有权争议问题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此类矛盾因为涉及到对不动产物质上的支配以及移动的物件在注册上所具有的权益,故而其法律性质应被归类为物权性请求权的范围之内,该类型请求权并未被纳入诉讼时效的范畴。
现行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了,有如下几种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规定:
(其中首先包括)所有与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排除阻碍条件、彻底清除潜在危险有关的诉求;
第二项仍然是针对不动产物权及已被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方,他们有权请求返还自己之前合法持有的财产;
再往后,还同样包括请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用、赡养父母或提供伴侣扶助等方面的费用;
最后,对于那些依据法律规定的确无法适用于诉讼时效的其他种种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产权纠纷对策有哪些法律途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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