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要求先付首付再签合同怎么处理
按照常规流程,应
首先签署购房合同后再支付首付款。
然而,若在尚未签署合同阶段便已支付首期房款,那么此时的合同已然生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以及行政法规对于合同签署形式的要求,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双方共同约定,所有的合同均需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签订。而针对以非书面形式缔结之合同,只要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责任并被另一方所接受,那么此份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应且有效成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开发商要拿到房产预售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开发商若欲取得房地产预售权,必须符合下述相关规定:
首先,需已全面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以证明其权利;
其次,应当持有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者,提供预售商品房的投入开发建设投资额度应占工程建设总投资之25%以上,且必须明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预期的竣工交付日期;
最后,需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要求先付首付再签合同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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