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可以要求不公开审理吗
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除非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否则均应公开审理事宜。
至于被告是否有权要求不公开审理,这也取决于相关案件的详细状况。以下为不公开审理的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与国家机密相关的案件;
其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再次,在审理期间,如果被告年龄未满十八岁,原则上不应公开审理,但若得到未成年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且未成年被告所在学校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愿意派遣代表出席,则可例外。
最后,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确认为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院有权决定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被告可以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有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可能涉及被告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通常分为以下三类具体情况:
首先,对于由高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关于死刑判决的一审案件,若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且人民检察院也并没有对判决提出抗诉申请,那么,在相关上诉、抗诉程序与期限结束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需要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核批准。
其次,对于根据法律规定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加以核准的死刑案件,若申请人是因故意犯罪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且在死刑缓期执行阶段,相关事实得到了查证确认,符合应执行死刑条件的,则需由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上报和审核批准。
最后,对于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死刑判决的一审案件,若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且人民检察院也并没有对判决提出抗诉申请,那么,在相关上诉、抗诉程序与期限结束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需要上报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若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认可该判处的死刑,应当依据法定程序作出裁定后,再向上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审核批准;
倘若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判处的死刑表示不同意,其将有权提审或退回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告可以要求不公开审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