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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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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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效力探讨:合同专用章与人事章使用研究。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需公司加盖公章生效,但人事章在人事合同执行中同样有效。根据相关法规,合同生效仅需签字或盖章之一。法定代表人亲签为首选,但经授权的其他人员代签也具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吗

是的,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会与所在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合同具有充分的效力,应由公司进行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然而,由于人事部门是专门负责处理人事合同条款的具体执行事宜的,所以加盖人事章同样被视为有效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生效只需满足签字或盖章其中之一即可。若涉及到签字环节,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但如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其他人员在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后,亦可代为签署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赔偿

关于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决定不予续签时是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形作出判断:

1.若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则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2.若劳动者选择放弃续签,同样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可划分为两个层面的情况:

①当用人单位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工作条件与待遇,而劳动者仍坚持选择不再续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须对其作出经济补偿。

②但如若用人单位采取降薪等措施降低原先的工作条件与待遇,导致劳动者因此不再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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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刻制不同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名称: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几个字组成.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专用章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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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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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而是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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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代表公司签字之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即使其签字超出公司授权(合同相对方系善意),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其签字与公司盖章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系有权代理人;第三,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的行为构成《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第四,公司公章管理混乱,除了备案公章外,事实上存在使用多枚公章的习惯;
最后,公司存在混用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各类专用章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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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用章去哪弄
要获得劳动合同专用章,需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和办理,样式应包括用人单位全称和“合同专用章”字样。此章在签署或修改劳动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但使用需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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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而是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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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代表公司签字之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即使其签字超出公司授权(合同相对方系善意),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其签字与公司盖章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系有权代理人;第三,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的行为构成《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第四,公司公章管理混乱,除了备案公章外,事实上存在使用多枚公章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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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于国家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来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该规定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仅要求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且只需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对于合同专用章的刻制数量并无限制。
因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经过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多个合同专用章使用,但是需要注意合同专用章的名称、式样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
《关于国家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十四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关于国家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十五
国家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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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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