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继承问题时,若存在继承人和财产所有权人,欲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以明确产权归属。在确定了房屋的最终所有权人以后,两人可共同签字将房屋转让给他人。需注意,若房屋登记记录中有共有人的名字,则该共有人即享有所有权份额,无明确约定情况下默认为与其他所有权人平分家务等权益。
首先请查看是否有遗嘱对于继承权的具体规定,如有遗嘱则依遗嘱行事;如无遗嘱,则依照第一序列继承人顺序进行于公证处完成继承公证,由选定之人继承并签署放弃声明文件,取得公证书。随后选定继承者与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前往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即可进行出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证有两个名字其中一人过户如何操作
关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如何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夫妻二人有意将名下房产过户至另一方名下,则需双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书、户籍簿、结婚证以及产权变更审批表等资料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在此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共有人之间的权益变更,因此只需缴纳相关行政费用,而无需支付税费;
而在离婚之后,原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若需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同样需要双方携带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书、户籍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产权变更审批表等资料前去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的产权变更,由于所涉房产已被认定为共有财产,故同样只需缴纳相关行政费用,无需支付税费。
此外,在抵押期间内,若抵押人欲出售其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并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除了必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文件资料之外,还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以及他项权利证书等额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有两个人名字,一方已经去世卖房要做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