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书多长时间下来
民事案件中,若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其判决结果通常会在立案之日起算的三个自然月内做出。而普通程序的案件,其裁决时间则自立案之日起算,需要在六个月内进行,如存在特殊情况,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可以延期六个月。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律要求必须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宣判,但是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另外,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涉及赔偿的案件,以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列明的特定条件之一的案件,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许可,方可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法院判决书多久到手里
1、【一审】(1)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应于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予以审结;
(2)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
3、案件处于一审阶段,且仅由一位法官进行审理的情况下,通常会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送达判决书。若选择当庭宣判,则送达判决书的时间约为一周左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判决书多长时间下来”,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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