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员工不同意有权扣工资吗
关于职工因雇主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而予以拒绝后有权否决扣除其报酬这一问题,必须依实际情况仔细考虑。通常情况下,调岗降薪属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更改,仅当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方可实施。换句话说,雇主本应基于合理理由和符合劳动法规的规定,在未经被雇佣者同意的条件下,不能擅自调岗降薪,并且对劳动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若雇主出于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进行调岗,且调整岗位的行为是合理、非侮辱或打击性行为,且薪资待遇并未降低,同时调岗与原合同中约定职务之间保持一定关联,那么调岗就是生效的。
然而,根据现行法律,雇主在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的情况下,享有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的权利,但是必须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支持这个决定。
如若公司在事先未经劳动者共同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并实施扣款,这种行为是严重违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可据此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公司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对于单位的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企业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式如下:
首先,若是由于企业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解约行为,其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如若企业与员工达成协商一致协议,或是依据无过错解雇原则以及经济性裁员的正当理由进行解约的话,则需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长度来相应地支付经济补偿款;
再次,若属于有过错性的解雇现象,则企业无需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员工不同意有权扣工资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