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次签合同不签终身合法吗
根据现行规定,当雇员连续签署三份或以上相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后,就将自动视为签署了终生劳动合同。
倘若雇员本身并未明确表示拒绝签署指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她理应被赋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也被称作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它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形式,同时也设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务关系的基础条件。
值得强调的是,在我们国家的劳动法规中,劳动合同居于核心并且不可替代的地位。
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商定好合同到期日期的劳动合同类型。
当然,如果雇主与雇员能够达成共识,同样可以通过互相签署来达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是否需要进行续签,这主要还是看用人单位的决断。
从商业角度来看,雇主若想保持他们的用工灵活度和降低劳动力成本,往往会倾向于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相反地,对劳动者来说,恰恰因为他们无法保证自己能不能长期留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也就预示着他们可能缺乏较强的职业稳定性。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就是无固定期限的
当我们面临第三次签署劳动契约之时,毫无疑问,应该选择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作为最终的签订方案。
这主要基于以下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倘若一个劳动者能够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了的劳动合同,并在此过程中,并未出现下列任何一种状况,那么他在后续续签合同时,就必须得选择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首先,是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适宜录用条件的情况;
其次,是曾经对于所在的用人单位做出过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或失责、营私舞弊等恶劣行径,并对该单位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再次,劳动者同时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分别建立起了劳资关系,其所开展的工作内容对完成本单位的正常工作任务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在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时,未能及时进行有效改进和修正;
此外,如果劳动者有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况,以致于使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失去效力的;
最后,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劳动者无论是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还是无法继续从事原有的工作,亦或是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其他适合的工作岗位供其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第三次签合同不签终身合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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